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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GDPR中對於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概念,安侯法律事務所執年菜宅配行顧問翁士傑建議企業,可根據個資處理的風險程度,著手設計技術面向的解決方案,主要可分為四大重點,包含:一、含有個人資料的大數據應用,如行銷、統計研究分析等,應用有效的技術與演算法,達到真正去識別化或去連結化(pseudonymization)的目標,以確保當事人隱私。



二、新興科技的應用,如IOT物聯網、雲端運算與服務、智慧型裝置使用、社群軟體行銷等,能在設備與服務過程中,充分考慮安全技術與適法性。三、考慮新興資安科技的應用,以提升資料保護的能力,例如:自動化個資搜尋與探索工具、隱私衝擊火鍋食材分析工具、資料加密工具等。中秋烤肉2018年菜預購台南

四、在傳統的網路安全、實體資料作業區安全、與資料儲存與存取控制等面向,依據風險落實各項技術控管措施。值得注意的是,企業將個資進行去連結化,亦將享受若干優惠,例如企業將有更多彈性與空間,可回應個資當事人要求對自己個資的控制與利用;其次,資料發生外洩時,企業可不必通知個資當事人;最後,企業可於未取得個資當事人同意前,進行資料分析。翁士傑最後強調,相較於歐盟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,GDPR不僅擴大企業處理個資的合規性義務,更要求企業應就個人隱私權及個資保護採預防性保護措施(Privacy by Design)而不只是事後權益的補救,「這是個資保護觀念的根本性改變」。因此,為符合GDPR於明年5月上路後的法令遵循要求,翁士傑建議,企業宜儘速檢視內部個資處理流程,完善內部個資保護組織及技術措施,降低因個資不當處理所引發的鉅額裁罰風險,減少企業營收損失及商譽損失,進而維繫投資人、員工、及客戶對於企業營運管理的信任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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